在我国非法制造枪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信?下面给你讲个真实案例。
案情回顾
近日,美姑县公安局巴普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俄主某某非法制造枪支。得知线索后,派出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对该线索进行侦查,全力消除安全风险隐患。6月3日,民警在美姑县巴普镇牛洛村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在其住处查获射钉枪1把、射钉弹100余发。
经查,俄主某某平日在山中放牧,看见野生动物增多,遂谋生出将射钉器改造为射钉枪用于打猎的想法,于是,俄主某某先后购买射钉器及相关零配件,自己动手改造了一支可发射钢珠的射钉枪,欲用于捕猎。经鉴定,俄主某某改造的射钉枪具有致伤性,认定为枪支,俄主某某亦对其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俄主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三条
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
温馨提醒
“心灵手巧”是好事,但私自购买配件改造组装成枪支已经触犯了刑法。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能私自制造、买卖或者持有枪支。切莫以身试法,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美姑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