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廊坊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在创业路与祥云道交口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却悬挂着一个蓝色号牌,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发现,蓝色号牌下面是该车原本的绿色号牌。驾驶人付某称,他居住的小区进出是根据车牌号来放行车辆的,自己驾驶的小型新能源车未进行登记,为了进出方便,便将亲戚已经登记的车牌摘下来挂在自己的车上。不料,今日出门接孩子放学,被交警查获。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付某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交警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