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和谐的邻里关系关乎着每个人的生活,邻里间矛盾的产生,有不少都和装修有关。比如,自己家换了个入户门,是不是想怎么装就怎么装?自己家的门,自己说了算?有这样一起案例,一名住户就因为装修换了入户门朝向,被邻居告上了法庭。
刘先生居住在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区,他家在三楼,住在308室,与之相邻的是307室,两家的入户门呈直角分布。也正因为307室的入户门,刘先生将邻居告上了法庭。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 赵凯:原告说本来307和308两家入户门都是朝内开的,多年以来原告和原来307的老业主关系也一直都很好,没有什么争议。但是自从新的业主来了以后,他就发现新的业主不仅把门框加大加宽了,而且把原来向内开的门改成了向外开。
刘先生认为,307的新邻居将入户门从内开改成了外开,这使得刘先生和家人处在了危险之中,产生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 赵凯:原告认为他出门或进门的时候,如果被告同时开门就会撞到自己的家人。另外如果楼内有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原告家人需要逃生的时候,因为被告也同时需要逃生,被告的门开启的情况下就会阻碍原告家人这个逃生的通道。
因此刘先生要求307房主将入户门改回向室内开启。但这一点,307室的房主张先生并不认可。张先生表示,自己家装修的相关施工方案、施工图纸都经过小区物业备案审查,符合小区装修改造要求。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 赵凯:307室房主张先生主张这个防盗门是找正规的装修公司提供的,所有的这些产品也都是合格的,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而且他装修改造他也跟物业备案过了,物业也没有提出什么异议。
被告辩称进出门困难是小区户型设计问题
此外,被告张先生称,同一栋楼内也有其他住户的入户门向外开启,他并不是唯一一家将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的住户。由于小区户型设计问题,双方门口的公共区域只能站下2个人,即使307室不安装防盗门,双方进出房屋时也需要互相谦让,这与入户门是内开还是外开无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 赵凯:被告当时提出这个是小区和楼设计的缺陷,导致两家门前的区域过分狭小,和他装防盗门没有什么关系,而且说不管他装不装防盗门,他们认为他进出房屋的时候,他们都会仔细观察,用“猫眼”先看看外面有没有人,他们再开门。
对于被告提出的出行会仔细观察的说法,原告刘先生表示并不认可,他认为这样不能彻底消除他家的安全隐患。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 赵凯:原告这边提出来就是说我家里面住的是我的父母都70多岁了,还有孩子最小的才两岁,如果一旦发生碰撞的话,这个伤痛是原告自己不能承担的。他觉得这样一个风险不应该寄希望于被告去看“猫眼”,万一被告哪一次忘了看“猫眼”就发生了这样的损害,他这边是无法承受这样的伤痛的。
这样看来
双方都有自己的理由
到底这个入户门要不要改变开门方向?
法院会作出怎样的评判呢?
对原告造成妨害及风险 判令“改回”
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307室入户门由内向外开启时,由于视野盲区,户门有可能与在门外停留或进出308室的刘先生或他的家人发生碰撞。在消防逃生时,307室入户门如果向外开启,也将妨害308室居民的逃生。不论上述哪种情况发生,都很有可能导致双方发生人身损害,特别容易导致老人、儿童受伤。
法院认为,根据生活常理,307室入户门目前的开启方向对308室的居民造成了现实的妨害和潜在的风险,刘先生要求张先生更改307室入户门的开启方向,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 赵凯:实际上我们法律也是倡导在处理相邻关系的过程中间,对于邻居给我们造成一些轻微的妨害,或者说一些不便,要有一些容忍,但是这个案件中我们考虑到原告这边居住的老人孩子居多,被告这边实际上他将来居住的也有孩子。被告房屋向外开启的时候,对于原告居民的进出会有妨害,在逃生的时候也会有很多不便。最后综合考虑这样因素,认为被告的入户门开启的方向还是影响到了原告,所以判令被告更改入户门的开启方向。
法官表示,生活中,部分居民在公共空间加装防盗门,在院落、楼道堆放鞋柜、杂物等,将公共空间占为己有。这样的行为不仅影响邻里通行,也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广大居民应当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共同维护开阔、清爽的公共空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 赵凯:我们还是想倡导邻里之间自己在行使正当权利的时候,要注意不要妨害到别人,可能有一些不可避免的不便,也要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是不是可以容忍一些,也做一些让步。只有大家每个人都有这样的心态,我们才能够把邻里关系处理好,才能处理得和谐,这样居住起来才会有比较好的幸福感和居住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