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货物单牵出黑色产业链……天津公安成功抓获产销假冒品牌机油犯罪团伙

小说里的作案场景在现实中重现,一处产销假机油“黑作坊”在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的侦查下,逐渐浮出水面。

远离闹市的村庄

低矮破旧的平房

常年关闭的大门

老旧小区的销售网点

微信里的黑色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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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里的作案场景在现实中重现,一处产销假机油“黑作坊”在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的侦查下,逐渐浮出水面。

一张货物单牵出黑色产业链……天津公安成功抓获产销假冒品牌机油犯罪团伙插图

近期,南开分局打掉两个产销假冒品牌机油的犯罪团伙,查获假冒品牌机油灌装生产线1条,捣毁加工、存储窝点4处,查扣各类假冒品牌机油包材16500余件、假冒成品机油4000余桶,总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依照管辖范围,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理上述案件,主犯2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从犯4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缓刑,并判处罚金,退缴违法所得。其余4人因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另案处理。

小线索牵出制假案

2023年2月,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称辖区某汽车配件经营部涉嫌售卖假机油。

收到举报后,南开区市场监管局对此进行核查,现场查扣的某品牌机动车润滑油361桶经鉴定显示均为假机油。进一步调查发现,上述经营部近两年采购假机油金额共计65万余元,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以4升的机油为例,品牌机油的零售价格是300元,而店内同款机油售价为280元,价格相差不大,不易被察觉。”南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依照相关工作机制,南开区市场监管局向南开分局移送上述经营部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相关情况,南开分局展开了调查。

“商家如果购买正规的产品,会有相关的进货票据凭证等手续,可是这家经营部无法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南开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八大队民警李立法介绍,上述汽车配件经营部相关人员说自己也被骗了。

据上述经营部负责人介绍,他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专门销售机油的业务员,后来加了一个微信群,每次进货都是通过微信转账,所有业务在微信上完成。

民警梳理发现,业务员的微信账号并不是实名认证,且在不断地更换账号,显然是刻意隐藏真实身份,至此线索中断。

货物单找到黑作坊

假机油、假账号、假身份,到底什么是真实的?“物流信息应该是真实的。”南开分局民警经过溯源,在送货物流中心找到了案件突破口。

民警走访排查后发现,外省市一家物流中心的送货站曾多次给天津的汽车配件经营部发货,但进一步筛查发现物流单上打印的发货人姓名电话全是假信息。

“每天发货量非常大,记不清发货人是谁。”发货站工作人员告诉民警。

排查再排查,民警终于在一张货物运输单据上找到一个手写的电话号码。查询后发现,这个电话号码属于王某。警方初步判断,此人跟假机油关联度极大,有可能是送货司机或者是幕后某个嫌疑人。

根据之前发货记录的时间节点,民警调取了物流中心的公共视频,发现进入物流中心的货车车牌号,跟王某名下的一辆货车车牌号一样。

在物流中心蹲守一周的时间,上述车辆再次出现。

经过20多天的追踪蹲守,民警发现上述车辆经常出没于某市城乡结合部的一个村庄,在一个民宅里装卸货物。“这个民宅平时都是大门紧闭,从外面看不出来里面是什么情况,但从打包运输的环节看,很明显这里是一个成品仓库。”南开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八大队民警孙玉春回忆。

在接下来的调查当中,民警发现嫌疑人的窝点竟然还不止一个。为躲避追查,嫌疑人在三个地方设置了包装存储点、加工灌装点、成品油存储点,以及专门负责网络营销的销售点。

一张货物单牵出黑色产业链……天津公安成功抓获产销假冒品牌机油犯罪团伙插图1

入歧途难逃落法网

掌握作案团伙的活动规律后,警方决定收网。

在天津市公安局环食药保卫总队的指导以及外省市警方的协助下,南开分局于2023年5月将以王某、王某某为首的产销假冒品牌机油的两个犯罪团伙共计10人全部抓获,共查获各类假冒品牌机油包装16500余件,假冒成品机油4000多桶,总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一张货物单牵出黑色产业链……天津公安成功抓获产销假冒品牌机油犯罪团伙插图2

据嫌疑人王某(另案处理)交代,之前他曾在某机油生产厂家工作,对制作过程有一定的了解,可他不甘心赚“死工资”,决定辞职单干,仿冒品牌产品、赚点快钱。为此他专门租了一个厂房采购原料,雇佣3名工作人员为其日常生产销售假冒机油。

主犯王某某曾从事机油制作工作,意外与王某相识,两人一拍即合。于是王某某伙同其妻,从王某处购进机油并用事先购买的假冒包材进行灌装封箱,雇佣2名销售人员负责对外销售,雇佣2名运输人员往返于王某厂房、库房和多个物流园,负责日常运输寄递工作。

一张货物单牵出黑色产业链……天津公安成功抓获产销假冒品牌机油犯罪团伙插图3

近期,该案由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采用从他人处购买标有注册商标的机油桶、包装箱等材料,再到由王某实际负责的机油加工厂灌装散装机油的方式,制造假冒商标的机油对外销售,获取非法利益。

和平区法院依法判决,主犯王某某夫妻2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从犯4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缓刑并判处罚金,退缴违法所得,其余4人因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另案处理。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范瑞恒 通讯员 周建霞

作者: ran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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