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公安局岗多派出所接指挥中心指令称,一小区内有一起家庭纠纷,丈夫遭受妻子的暴力行为。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处置。经查,尼某(化名)与丈夫扎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尼某一气之下对其丈夫扎某实施家暴,导致扎某受伤。
本着化解矛盾、促进家庭和睦的原则,派出所民警联合居委会工作人员展开调解工作。
通过近2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都认识到了各自的问题,尼某承诺今后不再发生家暴行为,并向丈夫道歉。
因扎某伤势较轻,民警对尼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尼某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严禁再次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
什么是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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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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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实施家暴应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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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有家庭暴力情形是法院裁判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而且无过错的受害者可以向家庭暴力实施者主张损害赔偿。
02
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03
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
民警提醒
家暴不是犯错,而是犯罪。
桑珠孜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当自己或发现身边人遭受到家庭暴力时,一定要及时报警,还可向妇联、居(村)委员等部门求助。
让我们一起对家暴说“NO”!
让家暴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远离每一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