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哮天犬”扮演者演员陈创发声称:近日有人在社交媒体上假借自己是电视剧《宝莲灯》“哮天犬”的扮演者的身份,进行直播发布言论、接受打赏、招揽牟利、私聊等,导致很多观众误以为都是本人所为,“我绝不会通过任何形式渠道,向你们要钱、礼物或者个人信息,以及联系要求线下见面,对于网络上冒充我的行为,我和我的团队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最后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本人饰演的角色的喜爱和支持。”
接受打赏招揽牟利
该澄清视频发出后
不少网友表示刷到过模仿者的内容
不久前
多名周杰伦歌迷在社交平台发文
进行商业演出
还在6月进行了多地的酒吧巡演
其中一站的“票价”高达6000元
“粥饼伦”则是跟着周杰伦演唱会的足迹
到全国多地搞“全国巡饼”
山寨明星火爆出圈
“撞脸碰瓷”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有律师指出
照搬明星歌曲
甚至刻意夸大歪曲原作品
并造成一定影响
有可能会构成对明星的著作权
或者表演者权的侵犯;
而未经许可在海报、短视频等载体
大量商业挪用明星照片
则会严重侵犯明星的肖像权
新京报评论发文称
这些模仿者是因为
明星本身影响力的溢出才获得了关注
模仿者应当更加注意对明星本人形象的维护
在模仿表演过程当中
应当让自己的行为更加符合法律的要求
如此,才会有“双赢”的结果
中国青年报(整理:陈垠杉)综合:新闻晨报、九派新闻、新京报评论、四川法治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