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旅客杨某(化名)在通过安全检查时被安检工作人员发现在其裆部隐匿携带打火机,随即报警,并将杨某及违禁物品移交至机场派出所进行处理。
锡林浩特机场派出所民警经调查询问,违法事实清楚,当即对其进行相关行政处罚,经询问,打火机系杨某女友赠送不舍自弃,试图藏匿到内裤里逃避安全检查。
藏匿打火机的行为属于携带禁运物品,杨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相关规定,锡林浩特机场公安依法对杨某进行了行政罚款的处罚,并对其开展普法教育。通过民警教育,杨某认识到携带火种乘机的危害性,并保证不再犯类似错误。
锡林浩特机场公安提醒广大旅客朋友:藏匿火种乘坐飞机尚未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根据《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规定,火种(包括各类点火装置),如打火机、火柴、点烟器、镁棒(打火石),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请在通过机场安全检查之前,要主动将打火机等火种放在火种自弃箱中,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以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内蒙古机场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