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如果学生及家长有道外区户口,可以转学回户口区就读。需要家长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户口原件,学生出生证明,小学毕业证到道外区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对等学年转学,哈市的地理生物学业考试也是在八年级进行。依据哈市中考改革方案,如若在七年级学期末7月20日前学籍全部…
经核实,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如果学生及家长有道外区户口,可以转学回户口区就读。需要家长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户口原件,学生出生证明,小学毕业证到道外区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对等学年转学,哈市的地理生物学业考试也是在八年级进行。依据哈市中考改革方案,如若在七年级学期末7月20日前学籍全部办理完成,是不影响任何中考报考资格的。家长可以酌情考虑转学回来就读的时间。
根据黑龙江省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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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籍随家长户籍在国内、省内、县(市、区)之间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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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随家长工作变动,其实际居住地(以房产证或居住证为准)在国内、省内变更的,现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小学生全家在县(市、区)域内购房迁居,新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且较远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况办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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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确需转学的,需提供学生及家长的居住证和户口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班额不超过标准班额,且有空余学位的,可以接收转学学生。对于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转学学生进入当地公办学校就读。
申请转入民办学校的学生数超过该学校空余学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随机的方式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其余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目前正处于中考改革的过渡期,如果过渡期间在初中阶段有转学需求的家长也要考虑相关的中考报考要求:
如2025年的中考生在报考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时,考生除具备报考省、市重点高中统招志愿条件外,八年级结束前(7月20日)至九年级毕业未转学,可报考学籍学校获得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志愿。
2026年的中考生在报考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时,具有哈市九区户籍的考生及具有哈市九区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满足:除具备报考省、市重点高中统招志愿条件外,七年级结束前(7月20日)至九年级毕业未转学。